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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高星 通訊員徐丹丹)我給你投資,你就必須完成約定的盈利目標,完成了皆大歡喜;如果沒完成,那就要視未完成程度賠償違約金,有可能是天價,這就是投資結婚過程中的“對賭協議”。昨天,記者從武漢中院獲悉,該院審結了我省首例“對賭協議”案,認定協議有效,雙方和解結案。
  武漢一家新材料公司從事高分子材料製造與銷售,由於產品科技含量高,極具成長性而獲得了諸多私募股權投資公司的青睞。2011年6月,深圳一家投資公司向該公司投入5000餘萬元,並與新材料公司大股東盧某簽訂“對賭協議”。雙方約定:新材料公司2012年實現凈利潤應不低於5000萬元。如果二胎公司經審計的凈利潤低於該數額,視為未完成當年業績目標,應給予投資公司現金補償。
  結果,新材料公司2012年凈利潤遠未達到預期。投資公司訴至法院,要求台南餐飲設備盧某按照約定支付現金補償4600餘萬元。
  “對賭協議”在國外很常見,但是在褐藻醣膠國內面臨許多爭議,在司法實踐中被判有效或者無效的案例都有。
  承辦此案的中院民三庭吳伶俐法官昨天表示,投資有風險,接受投資同樣有風險。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外接式硬碟規定,雙方地位平等、信息對等,風險就應各自自行承擔。  (原標題:全省首例“對賭”官司認定協議有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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